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
2008年4月21至22日,省财政厅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认真传达学习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的意见。
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各位领导在前一阶段“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蹲点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学习体会,认为在当前形势下,省委系统地提出民生问题,并形成《决定》,意义重大。作为财政、地税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主动为省委、省政府当好参谋,做好助手,抓好落实。
厅党组书记、厅(局)长钱巨炎指出,改善民生就是要“有心、有钱、有办法”。“有心”是主观认识问题。民生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民心基础,是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题中之义,也是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有钱”是客观条件。浙江经济发展到今天,客观上有一定的财力基础改善民生;但同时也应看到民生问题面广量大,千头万绪,历史欠账多,矛盾多、任务重,在当前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要区分轻重缓急,逐步改善。“有办法”是指制度建设。改善民生关键在于建立合法合理的制度和科学的运行模式。在这一过程中,要把握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眼前与长远、生存与发展、政府主导与社会创业、增加投入与深化改革等关系。
钱巨炎同志指出,财政、地税部门在支持民生方面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法治税,加大税收征管力度,合理调节收入。税收是调节收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保障民生所需财力的重要来源。二是要继续调整支出结构,确保新增财力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要充分展开调查研究,确定民生应该包含哪些内容,通过整合专项资金,调整支出结构,支持民生发展。三是要加大财税工作力度,确保对民生的支持。财政厅、地税局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可以也应该在改善民生中有所作为。要及早介入,充分调研,争取主动。出台新政策要谨慎,要考虑持续稳定的财力支撑能力,科学引导各职能部门量力而行,真正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最后,钱巨炎同志根据省委、省政府近期工作要求,结合经济、财税形势,对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的财政地税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