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地税政字[2005]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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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厅省局的工作部署,认真实施“三个三”的工作措施,大力促进我市底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努力确保地税收入在依法治税、规范管理和不断优化税收收入结构前提下的可持续增长,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富阳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 业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后,对“双定户”的日常税收分别按如下规定进行管理:
1、 税定额在5000元(不含)以下的,免征营业税、城建税;
2、纳税定额在3000元(不含)以下的,除免征营业税、城建税外,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及其它地方税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