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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再拨80亿元补助汶川住房重建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10-14 14:03:33 点击:
   中央财政再拨80亿元补助汶川住房重建 安居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80平方米

  商报讯 昨日,记者从财政部新闻办公室了解到,中央财政向四川、甘肃、陕西三省拨付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共计80亿元,用于帮助地震灾区做好城镇居民住房重建工作。

  为有效开展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三部门曾联合下发《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城镇居民住房重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灾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组织建设安居房,向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不可修复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以及租住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当地城镇户籍家庭出售、出租,安置受灾群众。安居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8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户型为主,每户限购买或租赁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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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中央财政要求地震灾区要统筹安排此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安排的补助资金、对口支援地区的补助资金以及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规范城镇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发放,建立健全补助资金分配使用公示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和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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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项措施稳定汶川灾后重建重要商品价格

  商报讯(记者 王晓然)在汶川灾区进入大规模设施建设的重要阶段,若商品原材料价格上涨过快,对汶川灾后重建来说无疑将是一种伤害。国家发改委昨日提出7项措施,要求各级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稳定灾后重建期间的重要商品价格。

  一是采取资金扶持、暂停执行一年差别电价等政策,鼓励大型水泥企业在灾区建设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水泥生产线,扶持当地水泥、砖瓦砂石生产。鼓励灾区利用建筑和工业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二是继续实行用电、用气和运输价格优惠,扶持化肥生产,稳定化肥价格。三是做好产区和地震灾区钢材、玻璃等重要物资的产销协调,稳定钢材、玻璃价格。四是认真落实各项扶持农业政策,促进农业恢复重建,稳定农产品(000061,股吧)价格。五是努力保障受灾群众水、电供应,地方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根据情况对受灾群众给予水价、电价补助,减轻受灾群众用水、用电负担。六好似督促煤炭生产企业扩大生产,保障电力、化肥、水泥等重点行业,地震灾区等重点区域的煤炭供应。七是灾后重建期间,要积极采取措施,对交通运输经营者给予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有关收费基金减免政策,降低流通环节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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