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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出台乡镇街道“消赤消债”考核办法

来源:杭州市财政局 作者: 时间:2008-08-15 14:01:08 点击:
      为充分调动乡镇(含街道,下同)发展经济的积极性,鼓励乡镇化解各种债务,最近,富阳市制定乡镇“消赤消债”三年计划考核办法。
     一是制定三年化债计划。将乡镇划分为工业主导型、综合发展型和农业生态型,明确乡镇消赤消债的近三年计划:工业主导型每年负债基数为40%、30%、30%;综合发展型每年负债基数为25%、35%、40%;农业生态型每年负债基数为20%、30%、50%。同时明确工业功能区五年化债比例每年为各20%;明确义务教育债务优先偿还的两年计划,2008年化解60%,2009年化解40%。
     二是明确消债资金来源。除规定乡镇工业园区项目土地出让成交价扣除征地成本和相关税费后市财政返还的净受益部分、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偿债资金及地方教育附加等收入可用于偿债外,还要求各乡镇街道必须将当年超收留用资金的35%以上用于化解各种债务。
     三是实施考核奖励办法。将各乡镇化解债务工作列入市政府专项考核目标,各乡镇每年的化债经财政核定后,市财政按乡镇财政实际用于化债数的30%给予补助,实行“以奖代补”。
     四是严格新增债务审批。各乡镇原则上不得再举新债,如确需发生新债的,严格实行项目报告和金额审批制。年度乡镇由于工作需要临时负债的,新增债务50万元以下由市财政局审批,50万元以上由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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