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贸出口扶持政策。一是对自营出口本地产品首次超5000万美元的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自营出口本地产品首次超3000万美元的,每家奖励20万元;自营出口本地产品首次超2000万美元的,每家奖励15万元。出口该市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和农产品,超上年部分每增加50万美元奖励1.5万元。对当年出口在100万美元(含)以上本市生产的机电产品和成品纸,超上年基数部分每增加50万美元奖励1.2万元。若为当年新增地产商品出口的企业,以一般贸易收汇核销额的50%作为增量。二是对当年获杭州市级、省级、国家级出口名牌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当年获商务部重点支持出口基地的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的,每一个商标在每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奖励2万元;办理多个注册商标或办理多国注册的,每个企业最多可享受8万元的奖励。凡进出口企业获经由商务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认可机构的认证,每项标准体系认证奖励2万元;每项产品标准认证奖励1万元。三是对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出国(境)参展企业,每次给予摊位费60%的资助;对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国内参展企业,给予摊位费50%的资助。四是建立公平贸易服务平台专项资金30万元,用于开展全市“两反一保”等国际贸易纠纷的信息发布、政策辅导、知识培训及宣传普及工作。在反倾销、反补贴应诉中,对每家企业每次应诉给予10万元的资助;对应诉成功的企业,再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三、对外合作扶持政策。各类企业经国家授权部门批准,到境外设立资源型企业的各奖励8万元;设立生产企业的奖励5万元;设立贸易机构的奖励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