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套报表为中央企业向国资委报送的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格式,填报范围为中央企业及所属各级子企业,以及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2007年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的企业,需按照实质控制原则重新界定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还应填报《2007年度中央境外子企业财务决算报表》。
该规定要求各中央企业应当进一步加强财务决算管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工作规范,切实抓好各类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认真做好财务决算布置培训、编制、审核、审计和上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2007年度财务决算工作。
该规定强调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大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力度,完善财务决算批复确认制度,开展企业财务决算报告评估,及时处理财务决算审核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其中:对于企业违反规定人为调节利润的,将在业绩利润核定中剔除影响金额,金额影响过大的要求企业重新编报财务决算;对于企业经营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将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对于财务决算审计不符合规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法规链接:关于印发2007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通知
